未经资质批准在报废,回收、活动从事机动车辆经营的,天津汽车报废公司,由管理,天津汽车报废厂家,回收负责报废机动车辆的部门没收回收机动车辆及报废机动车辆的“五大总成”等零部件,并没收所得;所得5万元以上的,处以所得2倍至5倍的罚款;所得不足五万元或者没有所得的,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买卖或者、变造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;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知道或应该知道回收机动车是赃物或在活动,用于、等的工具,天津汽车报废市场价格,但未向报告。擅自在拆解,改装,组装和倒卖本机动车的,由依法处罚。
由于报废汽车中超过80%质量以可以被回收利用(以金属为主),具有回收价值,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以市场化为主,也证明走市场化道路是可行的,因此我国可以对报废汽车回收走市场化的道路,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收过程的透明化,而且可以用经济杠杆促进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量。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回收、拆解、粉碎、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问题,如果处理不当,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。比如,铅、铬、等扩散,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,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。
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,办法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。
“有人认为,取消数量控制就是取消资质认定制度,这种看法是错误的。”说,天津汽车报废,办法明确规定,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。未经资质认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。
而且,办法还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“先照后证”制度,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,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。
对于数量控制要求,业内也有担心,一旦放开总量控制,会有大量企业蜂拥而入,是否可能出现产能过剩、供大于求甚至竞争,从而扰乱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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